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费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1名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2、具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扎实认真,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热爱乡镇基层部门工作;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见招聘计划表);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形象良好,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 共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51人,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与报名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3日—2019年12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凡逾期不报名者,一律不再受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二楼市场管理科。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采集个人信息,不接受网上报名。 3、报名需提供材料: 应聘人员需先到费县人民政府网招聘公告中,下载并填写《2019年费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报名登记表》、《2019年费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然后携带填写完成的报名登记表(需贴照片)和以下材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张; 4、限制户口的岗位还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户主、本人、索引页各复印一张); 5、限定本科以上学历的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A3岗位的需提供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招考人员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1.5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完整招聘公告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面试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参加面试,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体检人选。 五、体检、考察 参加考核体检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个人承担。复查应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 考察内容为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进行复审。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费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聘用人员的职责任务 被聘用人员安排到相应招聘单位相关岗位工作。 八、聘用及工资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一定期限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所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与费县劳务合作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两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聘用单位同意,可以继续聘用续签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2400元/月,试用期两个月。正式聘员工资为2600元/月(注:H岗费县司法局工资为2200/月),缴纳相应社会保险。各个用人单位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排工作岗位、进行日常管理、工作考勤考核等。 被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不享受国家公务人员待遇。 应聘人员在合同期内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本简章规定的政策待遇。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岗,资格初审合格后,所报职位不能更改。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次招聘信息,以费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内容为准。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7日 原标题:2019年费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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