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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均衡城乡医疗力量,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保障全县人民健康。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文件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益一类人员公益二类管理)4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护理岗位须有护士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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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坚持统一招聘,统筹安置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结束后,由县卫生和健康局根据基层卫生医疗机构需求统一安置。统一安置应执行回避原则。
招聘岗位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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