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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烟台市委、烟台市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意见强调,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学校所在县市区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必须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深化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建立教师绩效工资增量机制,取消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要求,绩效工资由学校统筹分配,有效体现教师和管理人员工作量、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在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小班额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班办班学校、考核优秀学校等单位,可适当上浮绩效工资水平。结合县市区实际,调整提高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健全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烟台发文: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与当地公务员长效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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