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新媒体账号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微信工作群登记报备工作的通知 泰安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泰各单位,各社会团体及个人: 为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新媒体账号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微信工作群的管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新媒体账号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微信工作群登记报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登记报备时间 2019年9月1日至10月15日 二、登记报备范围 全市所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新媒体账号(微信公众账号、微博账号、今日头条号、企鹅号、百家号、大鱼号、网易号、一点号、搜狐号、大风号、知乎号、抖音号、快手号等)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微信工作群。具体包括: 1、泰安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泰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的; 2、泰安范围内以个人或公司名义注册开办的; 3、网络账号名称包含“泰安”及泰安所属县(市、区)名称(别称)或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 4、所提供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泰安范围内的; 5、网络账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本市范围的; 符合以上任何一条的,均在此次登记报备范围内。 三、登记报备方式 请各网络账号运营者在中华泰山网、泰山网、大众网泰安频道、齐鲁网泰安站、鲁网泰安站、泰安新闻网等网站下载电子通知,并将登记报备材料纸质版(盖章)、电子版送至所属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泰安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泰各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请到泰安市网信办登记报备;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和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高铁新区)所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请到属地网信办或宣传办登记报备,各县市区网信办、各功能区宣传办汇总属地内的登记报备信息报泰安市网信办。 (一)登记报备所需材料 1、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泰各单位和社会团体网站登记报备时所需材料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复印件;网站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应提供专项许可文件复印件。 2、社会网站、个人网站登记报备时所需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非经营性网站不需提供); ②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③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复印件;网站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应提供专项许可文件复印件。 3、新媒体账号登记报备时所需材料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单位负责人及开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个人开设新媒体账号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微信工作群登记报备时所需材料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微信工作群的登记报备内容请按附件3表格如实填写。 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新媒体账号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微信工作群登记报备单位或个人根据相关材料填写附件的《泰安市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登记报备表》、《泰安市新媒体账号登记报备表》、《泰安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微信工作群登记报备表》。 (二)登记报备地点及联系方式 1、泰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地 址:泰安市市政大楼C9005室 联系电话:0538-6991586 联系人:孙洲 鲁继琦 2、泰山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地 址:泰山区委大院东三楼区 联系电话:0538-8222197 联系人:王居森 3、岱岳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地 址:岱岳区政大楼E523室 联系电话:0538-8568745 联系人:李向楠 4、新泰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地 址:新泰市青云街道府前街1号市委三楼 联系电话:0538-7250659 联系人:李鑫磊 5、肥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地 址:肥城市信访局601室 联系电话:0538-3227598 联系人:李文嘉 6、宁阳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地 址:宁阳县府前街99号县委宣传部 联系电话:0538-5626324 联系人:周永富 7、东平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地 址:东平龙山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538- 2833415 联系人:侯波 8、泰安高新区宣传办 地 址:长城路616号泰安高新区管委会大楼B501室 联系电话:0538- 8938383 联系人:孙梦娇 9、泰山景区宣传办 地 址:东岳大街501号A208室 联系电话:0538-5369138 联系人:冯晓波 10、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高铁新区)宣传办 地 址:灵山大街424号C116室 联系电话:0538-8566001 联系人:冯晓福 四、有关事项 1、请各单位及个人高度重视此次登记报备工作,市网信办将严格依据互联网及公众账号管理相关规定对已登记报备的各公众账号发布的内容进行监管,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传播秩序。 2、网络账号登记报备是一项动态工作,报备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报备人需在30日内到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更新原报备信息。此次登记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网络账号应在开通30日内完成报备登记。对延时不报、不履行报备手续的,或经督促仍不履行报备义务的,市网信办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谈或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微信工作群的管理和使用。按照《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严禁发布政治类敏感信息、涉黄涉爆涉毒信息、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的信息、国家机密文件、内部资料、军事资料、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 附件: 1、《泰安市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登记报备表》 2、《泰安市新媒体账号登记报备表》 3、《泰安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微信工作群登记报备表》 泰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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