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自8月1日起,一档气价每立方米由2.50元调整为2.76元;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19元。同时,发布了天然气配气价格和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 据了解,我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一档气价是2010年制定的,每立方米2.50元,至今已9年未作调整。最泰安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去年6月10日,上游供应我市的天然气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0元调整到1.86元,上调0.26元,综合考虑企业经营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我市按门站价格上调幅度,即每立方米0.26元上调城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并继续按2015年确定的年用气量分三个阶梯实施阶梯式气价(各阶梯价格按国家发改委确定的1:1.2:1.5比例拟定)。 第一阶梯用气量每户每年240立方米及以下,气价在每立方米2.50元基础上顺加0.26元,执行每立方米2.76元; 第二阶梯用气量每户每年240360立方米(含),执行每立方米3.31元; 第三阶梯用气量每户每年360立方米以上执行每立方米4.14元。 对使用燃气壁挂炉取暖居民用户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由原来的720立方米以下提高到800立方米(含)以下,执行每立方米2.76元; 第二阶梯年用气量在8001200立方米(含)执行每立方米3.31元; 第三阶梯年用气量在1200立方米以上的,执行每立方米4.14元。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自4月1日起每立方米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19元,各燃气公司根据不同季节,与用气大户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协商定价,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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