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按照《德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德人社〔2014〕64号)文件要求,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简称人社)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就业能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平原县常住户口。 3.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正常处理公务。有较强的规矩意识,能够认可并自觉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及在校学生; 3.自动离职、违反劳动纪律被开除以及安置两次拒不上岗等类型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平原县县直部门公益性岗位,计划招聘11人(县直9人,乡镇2人,王杲铺1人,坊子乡1人)。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5月13日-5月15日 地点:(1)报考县直岗位,请到县人社局(南都名苑东,纪委东临)一楼西创业科报名; (2)报考乡镇岗位,请到相应乡镇人社所报名。 2.携带资料 报名人员需填写《平原县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和《公益性岗位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一份),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索引页及个人页),2寸免冠近期免冠照片5张; (2)本人需要到户口所在地人社所做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特困家庭毕业生报考还需提供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社所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 (4)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证明打印件。 3.资格审查 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即为报名成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2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等事宜在准考证上告知。 (三)考察、体检 (1)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审查入围人员人事档案、失业登记情况是否与报名材料一致,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入围人员须在人员名单确定后10日内提供个人档案,逾期不能提供,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体检在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等情况产生的缺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原县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并由就业办统一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四、岗位待遇及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为1550元/月(政策变化时做适当调整),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聘用单位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重新就业后从事公益性岗位的时间可计算为工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2019年2月28日之后,公益性岗位政策如发生变化,按省、市新规定执行。 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欲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就业办,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对自动离职、违反劳动纪律被开除、聘用后拒绝上岗等情况的人员,不再作为公益性岗位聘用对象。 五、纪律与监督 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按照《德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0534-4211076/4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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