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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43岁的泰安已婚男王某因猥亵未满14周岁的初中女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据介绍,2018年8月,43岁的已婚男王某通过QQ认识了未满14周岁的初中女生小丽,并告诉小丽其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后王某多次约小丽在万达商城见面,并带小丽吃饭、看电影,买零食,后伺机将小丽带至万达地下停车场其轿车内,对小丽实施了搂抱、亲吻、抚摸胸部等猥亵行为。2018年9月11日,王某再次对小丽实施猥亵行为后,送小丽回家时被小丽家人抓住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2018年10月19日,岱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2019年3月18日,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8年10月份以来,岱岳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已办理猥亵儿童、强奸儿童案件6件6人,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批准逮捕。其中4件4人已被处有期徒刑,2件2人正在审查起诉过程中。
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岱岳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坚持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零容忍的态度,对此类案件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彻底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犯罪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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