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青年人才在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推动济宁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事业单位引进集聚一批优秀青年人才,经研究,决定实施2019年全市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简称“优才计划”)。 一、引进范围及数量 (一)引进范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1)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附件1)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以上等次相应学科(附件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6至2018年度全球TOP 200高校(附件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引进数量 按照专业人干专业事、专业事由专业人来干的要求,立足济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为全市事业单位高标准、高起点引进1000名左右德才素质好、文化层次高、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急需紧缺人才。具体引进数量根据单位实际需求确定。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年龄分别不超过40周岁、35周岁、30周岁;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学校、医院等单位的人员,凡与学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管理岗位。应聘其他单位的人员,凡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 三、实施程序 按照分级管理、协同推进原则,“优才计划”由市、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一)确定岗位(3月6日前完成)。根据下达的引进计划,主管部门(单位)制定《岗位汇总表》。市、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分别对上报的《岗位汇总表》进行审核汇总。 (二)发布简章(3月12日前完成)。市、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分别制定简章,并通过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政府网站)及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高校宣讲(3月10日至3月31日)。根据专业需求情况,确定目标高校,定向宣讲推介。 (四)组织报名(3月28日至4月4日)。市、县分别受理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 (五)资格复审(4月5日至4月14日)。组织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报考资格。 (六)组织考试(4月15日至5月10日)。“优才计划”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用面谈、面试等方式进行。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市属“优才计划”由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报名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先组织面谈,经筛选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 县(市、区)“优才计划”考试组织方式及进入面试人员比例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七)考察体检(5月10日至7月31日)。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市属“优才计划”考察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优才计划”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考察体检工作应于7月底前基本完成。 (八)办理手续(5月10日至8月31日)。(1)对非应届毕业生,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及时进行聘前资格审查,经统一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2)对应届毕业生,先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字),资格复审、考察体检、聘前资格审查工作7月底前完成,8月底前完成聘用手续办理。 进入市属“优才计划”面试环节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未被聘用的人员,市直或县(市、区)直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可由市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调剂安置到其所属空编事业单位。符合人才编制“蓄水池”使用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市县人才编制“蓄水池”,滚动使用,动态管理。应聘人员不服从调剂安置视为自动放弃。 四、服务和待遇 (一)将“优才计划”人才纳入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统筹衔接,协调推进,加强支持。由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安排多岗位锻炼,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 (二)试用期满,表现特别优秀的,在岗位空缺、人岗匹配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分别确定为七级职员(正科级)、八级职员(副科级);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后,在全市范围内优先予以调任。 (三)医院、科研院所、市属学校引进人才,享受济发〔2018〕20号文件规定的相关待遇,即: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市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3年内在济宁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财政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TOP200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 (四)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引才单位可凭票报销往返交通费用,交通费用每人最高报销不超过1000元。 五、组织领导和检查监督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优才计划”的政策指导、业务管理和检查监督。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指导所属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的政策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要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上报材料要有经办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未按照规定范围、程序组织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反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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