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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敢在车牌上动手脚?全都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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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03-28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近期,泰安高速交警不断推进电子警察系统深度应用,利用高速公路智能管理系统对各类涉牌违法车辆进行严厉打击,查处多起涉牌违法行为。3月21日中午11时59分,泰安高速交警指挥中心民警巡查时发现,一辆红色雪佛兰轿车在S31泰新高速37KM处(化马湾收费站附近2公里),用纸遮挡机动车号牌超速行驶,民警立即固定证据将该车违法行为录入系统。为了逃避电子警察摄录,从而让自己在开车时更“放心”,这位驾驶员就做出了这种“掩耳盗铃”之事。但这位车主显然不明白,在泰安境内故意遮挡号牌是没有用的。

3月22日凌晨12时,一辆河北牌照现代越野轿车在S31泰新高速40KM处(化马湾收费站附近1公里)超速还涉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驾驶员将原车牌冀T6Z227中的“Z”,改为了“A”。民警立即固定证据将该车违法行为录入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遮挡机动车号牌,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15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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