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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江山易改

“制止侵害反被拘14天”:若好人总背锅,谁还愿伸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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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IP:中国山东莱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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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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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02-22 12:12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天之痕 发表于 19-02-22 11:36
认识又怎么了,难道认识就看着潜在的犯罪发生不去制止吗?去年还是前年不是有一起男女朋友分手导致的男方 ...

你纯真无邪到男女关系都不懂了吗?混夜场的女的喝酒后把男的喊回家谈理想还是人生啊?对,这女的无论何种职业在非自愿的情况下也可以拒绝,男女打架,女的喊强奸就定强奸?这女的和人喝酒领回家让楼道里邻居围观就有点不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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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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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02-22 12:21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一脚能爆大肠你以为炒菜呢那简直就是往死里下手的节奏

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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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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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02-22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擦  以后干好事  还真得随身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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