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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图吉利,有些市民买车后会放鞭炮祭车。《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实施,为烟花爆竹燃放设立了“硬杠杠”,禁止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最泰安全媒体记者从泰安市高新区警方了解到,因为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两起在同日里放鞭炮祭车的车主被处罚。这也是条例实施后,高新区首次对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开出罚单。
随着《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实施推广以及各部门的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禁燃得到了市民的支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划定,更有助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噪声污染,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气。 21日8时许,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龙泉派出所接群众匿名举报,称有人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调查。据民警公昊介绍,他们赶到水泉社区水泉支路丁字路口时,车主朱某刚刚祭完新车,路面上散落着红色的鞭炮皮。由于放鞭炮的地点位于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区,民警对这一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据民警介绍,当天正值腊月16,不少市民认为这是个吉利日子,因此,朱某买车后便选择在这一天里祭车。 无独有偶,当天11时许,民警又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高新区凤翔路和正阳门大街十字路口西北角,有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据民警介绍,他们赶到现场时,华某的祭车仪式还没有结束,车前摆放着贡品,地面上散落着红色的爆竹皮,燃放地点处于泰安高新区一天门大街以北,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民警说,华某当天祭新车,也是看中了当天的吉利日子。 “当事人之前了解到了烟花爆竹禁燃的事,但为了图吉利,心存侥幸,没把这事放在心上,以至于放鞭炮祭车被处罚。”民警说,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朱某、华某罚款壹佰元的行政处罚,24日,两人分别到派出所办理了相关处罚手续。 民警提醒市民,根据法规要求,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希望市民对此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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