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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品县丞
近日,泰安高速交警在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时,在泰安东收费站查处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
驾驶员当天晚上八点多喝了三瓶啤酒,凌晨一点多驾车走高速," 我以为这个点高速交警都下班了。" 驾驶员张某某没想到在泰安东收费站遇到了执勤的泰山大队民警。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 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 月 11 日下午,张某某到泰山大队接受处理,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 1000 元,驾驶证记 12 分并暂扣 6 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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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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