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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上午,交警岱岳区大队分控中心缉查布控平台报警,在泰肥一级路道夏路卡口有一辆报废车自东向西行驶。民警收到指令后,立马前去追查。民警在追查到该车后,发现该车行驶证存在造假嫌疑,随即将小轿车车主带回大队,对驾驶员和车辆的信息进行检查。
在民警询问驾驶员身份信息时,驾驶员声称自己记不住身份证号。民警根据驾驶员说的名字进行核对,原来驾驶员未获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经过检查,该车年审到 2013 年,已经三个审验周期未审验,处于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状态。民警在检查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时,发现该车是使用其他车辆检验合格标志。
该驾驶员称,他和车主是朋友关系,因朋友让他帮开车外出办事,他第一次开这辆车,并不知道这是辆报废车。最终,驾驶员被罚款 4500 元,拘留十天,车主因将车交给未获得驾驶证人员驾驶,罚款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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