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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擂鼓石大街中段改造工程测绘勘察、设计方案及施工图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 擂鼓石大街中段西起普照寺路,向东经金山路-红门路-梳洗河-虎山路,东至虎山东路,全长约1900米,道路规划红线宽30米,为泰城的东西向主干路。
3、招标控制价:251.9762万元(其中一标段52.752万元,二标段160.139万元,三标段39.0852)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标段: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擂鼓石大街中段改造工程测绘勘察项目
二标段: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擂鼓石大街中段改造工程道路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三标段: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擂鼓石大街中段改造工程绿化设计项目
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附件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最新标准。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5、交付或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
交付或实施地点:按照甲方要求。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服务效率: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服务。
服务期限:
一标段:根据甲方要求30日历天内完成并交付成果。
二标段:根据甲方要求1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并交付成果。
三标段:根据甲方要求1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并交付成果。
7、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8、投标人资格要求:
8.1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8.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8.1.2投标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机构,须同时具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测绘行业甲级测绘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8.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2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8.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8.2.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8.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3三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8.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8.3.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乙级)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8.3.3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景观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相关证书应在本报价单位注册,若证书中无法体现与本报价单位的关系,需提供其为本报价单位人员的证明资料原件(如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8.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付款方式:
一标段:本项目无预付款,测绘、勘察成果经审查合格后付至测绘、勘察费的75%,工程竣工后付至测绘、勘察费的8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付清余款。
二标段:本项目无预付款,方案经审查通过后付至设计费的75%,工程竣工后付至设计费的85%,以上费用记取费率执行中标费率,以工程招标控制价为计算基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付清余款。最终价款为:费率执行中标费率,以工程最终决算值为计算基数。
三标段:本项目无预付款,绿化规划方案经审查通过后付至设计费的75%,工程竣工后付至设计费的85%,以上费用记取费率执行中标费率,以工程招标控制价为计算基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付清余款。最终价款为:费率执行中标费率,以工程最终决算值为计算基数。
10、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三、论证意见: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9月15日起,至2018年9月17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年9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吕科长
电话:0538-6261552
地址:泰安市长城路16号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联系人:马虹翔
电 话:0538-5075777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五马街龙河商贸大厦2号楼3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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