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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8月将举行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听证会
2018-07-17 10:39中华泰山网崔倩我要评论0
责任编辑:王敏
17日,市物价局发出通知,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鲁价调发〔2009〕220号)的有关规定,拟定于2018年8月份召开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会。
据了解,本次听证会设19名参加人,具体构成为:消费者10名(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采取由消费者在规定时间报名及单位推荐报名两种方式,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市人大、市政协推荐。经营者参加人1名,由泰山燃气集团推荐。专家学者1名,由泰安市物价局邀请。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1名,由泰安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推荐。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6名,分别由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消费者协会各推荐1名。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3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
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四个县(市)的物价局,分别选派1名人员参加,并从各自辖区内的燃气企业选派1名人员参加。
自愿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及旁听人员可于2018年7月24日前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
推荐产生的听证会参加人由推荐单位于2018年7月24日前将推荐表反馈至泰安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市政府办公楼B4042室)。
消费者报名条件要求为泰安市城区的常住居民,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客观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反映意见。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按时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同意公开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
旁听人员报名条件为泰安市常住居民。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产生方式。根据报名情况,在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按报名顺序产生。报名人数不足时按相关规定推荐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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