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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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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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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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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02-05 20:38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冬至立春 于 18-02-05 20:59 编辑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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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芝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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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02-05 21:00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年前,自上而下光捣鼓这个了,过完年肯定大动作,尤其是刺头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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