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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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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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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01-23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要求零售经营单位、业户春节期间实行专店销售,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做到一证一点,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和警示标识,严禁超量存放,严禁销售违禁产品,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2个零售点之间距离不少于50米,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严禁集中、连片和走街串巷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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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品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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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01-23 09:58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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