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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食品相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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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IP:中国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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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01-12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政策法规
在临床营养产品类目中,肠内营养产品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我国医疗界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用食品)的认识才刚刚开始。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当肠内营养的理念和技术兴起于临床之际,欧洲将该类产品命名为“特殊医用目的食物”,美国将其命名为医学用途食物,当时因为临床需要引入中国,但国内缺乏这一类临床食物的分类,于是被冠以“药品”的名义引入中国。
在医用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国内市场上按照医用食品特性进行生产销售的产品主要以药品、特殊膳食食品、普通食品、保健食品等形式存在。其中以药品身份存在的医用食品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但种类非常少。此外,由于此前国内的药品注册时间长,导致这些注册为药品的医用食品配方更新难度大。
自 2013 年以来,医用食品有了较为独立的注册及标准体系。2016 年 7 月 1 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后,医用食品从特膳食品管理中脱离出来,拥有了独立的注册管理文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产品标准(GB 2992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和生产规范(GB29923-201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医用食品不同于普通食品、保健品和药品,是需要特殊食物管理的患者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服用的一类具有特殊食物用途的食品。目前,在我国做的较好的一款医用食品魅伊人营养餐,是用于减肥,是由广东药科大学专家提供技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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