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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是湖南人,在泰安一家建筑工地打工。今年元旦期间,黄某和老乡到泰山火车站附近一家超市购物,不慎将自己的身份证丢失。在寻找身份证时,自己的身份证没有找到,碰巧拾到了别人的一张身份证,他就保存起来。1月10日,黄某打工的工地发工资需要银行卡,他没有多想,拿着拾到的那张身份证来到了泰山火车站附近的一家银行办理银行卡,由于身份证上的照片和本人差距较大,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后被接到报警后赶来的站前派出所民警控制。黄某因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被行政拘留5日。
脑子是个好东西,拾到别人的银行卡还想着保存起来,如果不办银行卡,是不是会想着拿银行卡去办别的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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