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泰安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只看该作者 收藏
查看: 83|回复: 0

【泰山网警以案释法】白某网暴他人被处罚!

[复制链接]
 

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2789

帖子

616

威望

6732

银币

工作人员

泰安网小编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发表于 24-11-13 16:3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案例背景:近日,因对债务纠纷的判决结果不满,白某出于报复的目的,不仅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侮辱谩骂、威胁陈某,还录制辱骂视频在某互联网平台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依法对白某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暴力违法又失德!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随意侮辱谩骂、网暴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