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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网警以案释法】王某在网络发布虚假视频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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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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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10-23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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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近日,王某为引起网民关注,增加视频点击量,虚构事实,恶意剪辑,在某互联网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虚假视频,扰乱公共秩序,造成网民恐慌,社会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传播、散布网络谣言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大家知法守法,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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