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泰安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
查看: 273|回复: 0

【泰山网警以案释法】黄某为吸粉引流造谣被处罚!

[复制链接]
 

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2805

帖子

616

威望

6764

银币

工作人员

泰安网小编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楼主| 发表于 24-10-18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1727321064350.jpg

案例背景:近日,网民黄某为吸引眼球、增加流量和粉丝,捏造刘某某的不实信息在互联网短视频平台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依法对黄某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一定要在遵纪守法的范畴内,请广大网民文明上网、文明发言,不造谣、 不信谣不传谣,做健康网络环境的维护者。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