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近日,因邻里纠纷,网民韩某某为宣泄不满情绪,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短视频,编造他人虚假信息进行散布并肆意辱骂他人,对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韩某某予以行政惩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网民谨言慎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拒绝成为“键盘侠”,坚决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