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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泰山网警以案释法】王某在网上恶意侮辱他人被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海边小溪    时间: 24-08-16 15:13
标题: 【泰山网警以案释法】王某在网上恶意侮辱他人被处罚!
案例背景:近日,王某因对姜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个人观点和言论不满,心生愤恨,遂利用其平台发布的人像照片,进行恶搞P图并配文连续多日对其侮辱,对姜某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依法给予王某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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