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近日,某短视频博主韩某为“蹭热点”“博眼球”,在互联网短视频平台利用某社会热点新闻捏造事实,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依法对韩某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网上言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践行正能量,自觉维护文明有序的网络空间秩序,警民携手共同营造一个健康、积极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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