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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网警以案释法】李某发布网络谣言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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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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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07-17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案例背景:近日,李某为涨粉丝、蹭流量,将某社会热点新闻视频通过剪辑、P图等手段,编造虚假视频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该视频在一定范围内传播,引起网民广泛关注,造成社会恐慌,扰乱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请广大网民保持理性,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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