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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网警以案释法】魏某某为了博眼球发布不实信息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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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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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07-05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有些自媒体博主为了博取眼球,赚取流量,随意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并通过互联网渠道大肆传播,这些散布网络谣言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背景:2024年6月,魏某某在某互联网短视频平台发布短视频一条,视频中针对某社会热点事件捏造不实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最终,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魏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传播网络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惩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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