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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网警以案释法】王某发布不实信息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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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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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07-02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在网上可以快捷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然而,一些别有用心的造谣者,为了博取眼球,赚取流量,随意发表不当言论,误导不明真相的人。殊不知,这些散布谣言的行为早已触碰了法律红线。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背景:近日,王某为吸引关注、增加粉丝量,编造不实信息发布到网上,相关内容发布后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评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对王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需谨言慎行,对于编造、传播网络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惩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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