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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网警以案释法】孙某某为“蹭热点”“博眼球”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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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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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06-26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谣言层出不穷,严重误导公共舆论,破坏社会信任,浪费网络资源。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背景:2024年4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孙某某为“蹭热点”“博眼球”,在某手机APP平台利用某社会热点新闻捏造事实,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对孙某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网络空间是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对于网络上的热点事件和敏感信息,请网民朋友保持理性和客观的态度,不盲目相信和传播,关注权威部门和专业机构发布的信息,提高信息的可信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编造、不发布、不传播虚假信息,自觉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共同营造一个健康、积极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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