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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网警以案释法】李某某发布辱骂他人网络谣言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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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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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05-31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微博、抖音的悄然走红,衍生出了"网络谣言"这一怪胎。一段时间以来,一些谣言在网络流传,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背景:近日,网民李某某为宣泄情绪、获取关注度,在某网络平台发布短视频,编造他人虚假信息进行散布并肆意辱骂他人,引发网民关注评论,对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李予以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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