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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捏造、发布、传播虚假文案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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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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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05-16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当今互联网科技迅速发展,随着各类“自媒体”平台的崛起,一批网络博主、网络“红人”也应时而生。“自媒体”时代,如果没有流量,也就没有效益。为此,一些无底线的“自媒体”博主,不惜通过造热点、蹭热点,制造以假乱真、虚实混杂的不实信息等途径来获得虚假流量。近期,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依法查处了一起捏造、发布、传播虚假文案的典型案例,让我们来一起来看看:
微信图片_20240516101333.png
2023年12月,某互联网平台一则甘肃地震悲剧:131人遇难,生死救援在行动”的文章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文章称:2023年2月17日,我国甘肃省发生一起地震灾难,震级达到6.9级,目前造成131人不幸遇难。泰山网警立即对文章内容进行核实,经查,文章所述内容系捏造,并迅速锁定信息发布者赵某。调查得知赵某常年闲居家中,偶然间发现在某互联网平台上发布文章可以赚取佣金,于是赵某自2023年10月起,开始撰写文章在该平台发布。为了博眼球、引流量,赵某捏造了该虚假文案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最终,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赵某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泰山网警提示:
“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需谨言慎行,广大网民要自觉约束和规范自身网络行为,坚决抵制网络谣言、拒绝网络暴力,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举报网络谣言线索,共筑清朗有序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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