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28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李杨)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联合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了工时及加班工资的法律适用标准。其中一宗典型案例中明确:“996”,也就是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每周工作6天的上班模式,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相关公司规章制度应认定为无效。 在不少城市,拒绝“996”和要求周末双休成为上班族强烈的呼声。目前,在一些企业,正常下班和双休日怎么就那么难以实现? “996”工作制现在已经成为不少企业工作合同中的重要一环。更夸张的是最近又有了“715”工作制的新说法,所谓的“715”工作制指的是每周工作7天,一天工作15个小时。 我国劳动法规定: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4小时工作制。每天加班一般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996”和“715”工作制都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在首届“ESG全球领导者峰会”上发表演讲时就提到,企业应该遵守8小时5天工作制,不能推崇“996”。“现在有一些互联网企业甚至把‘996’认为是一种优惠,按国家规定是8小时5天工作制,使员工更好地平衡生活和工作,大家应该遵守。如果没有适当监管,都变成‘996’了,这样就减少了就业,对社会是不利的。” 记者在实际的调查中发现,当前,一些企业员工不加班就完不成任务,挣不到钱。李子健在一家互联网工作室工作,虽然辛苦,但是也不敢拒绝加班,因为工作量和薪资挂钩。他告诉记者:“工作时间一般是上午八九点过去到晚上九点多,星期六也要上班,星期天看公司安排。做的内容多,薪资也比原来高很多,如果不加班,薪资按每个月保底算,也没有多少。” (图片来源:CFP) 余斌华是某银行信贷部的工作人员,他对于加班也是无法选择。他说:“主要是事情做不完,业务做不好压力大。大家都会自觉来,没做没钱没绩效是正常的,基本工资永远少不了,问题是我们的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的70%,自然都睡不着觉,想着怎么做。” 快递行业就显得“霸道”很多。快递员吴燕凯告诉记者,自己一般7点开始上班,要送完快递件才能下班,最早也要16点。每天工作9到13个小时,全年无休,之前有快递员向公司提出休息的要求,却被公司驳回。吴燕凯说:“一个星期休息一天或者一个月休息两天都是正常的,我们跟公司提过很多次,但是公司一直不采纳。不做的话,每天罚款都算你个人的。” 在面临罚款的危险下,吴燕凯说,即使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依然有很多快递员会因为没有派完当天的件而被罚款,最高可达200元。在面临高额罚款和全年无休之下,快递员们有苦难言,只能每天拼命送完手上的快递件。“一天几百件罚起来多厉害,反正一两百元是有的。就是送不完,不要说8小时,就是10小时送不完也是你的责任。这个东西没人体谅的。” 全国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建平表示,所谓“996”“715”工作制,其实都是跟绩效挂钩,工作完不成就拿不到钱,这里面存在很大问题。王建平说:“公司如果需要这么大的工作量,而现有的员工完不成这么大的工作量,从劳动定额的角度上来讲,公司就应该多匹配劳动力,而不能用少量的劳动力最大限度地榨取这些劳动力所谓的剩余价值,那就是剥削了,这和劳动法的宗旨是完全违背的。” 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996”现象都该引起我们的重视,企业以及相关的政府部门该如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危玉平作为企业的负责人,在谈及“996”工作制时就表示,员工没有休息好很容易出现意外,员工对于企业来说太重要了。“来我们企业做事情的都是想能多拿一点钱、多拿一点工资,但是也要在他们能够承受的工作量内。‘996’工作制度是违法的,我们企业肯定不会采用这个制度。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前提下,要先考虑好工人的工作时间和合理的休息安排,我们也会多多听取员工的建议和意见。” 现在也有不少企业在尝试改变,吴静鸿是一家小微企业的负责人,对于员工在加班方面进行了大方面改革,实行任务制。员工在提前完成任务的情况下,可以将多余的时间变为员工自己所有。“并没有强制按时间来要求,比如他把这个事情做完了,可以早回去,工资按照正常的时间算。如果确实有加班,他可以提出来今天加班多少个小时,就给他计算加班工资或者调休。” 在王建平看来,劳动法体系里面还有另外一个侧面,就是对劳动者人身健康权利的保护。作为企业只要突破8小时工作制以及法定的加班规定,就是违法行为。“尤其是那些企业,明知是违法还故意为之,这种行为是绝对禁止的。超时劳动这种损害人身健康权的行为是禁止的,这就要加强监管力度打击这种行为。” 王建平表示,作为企业虽然跟员工签订的合同里提及了工作时间,但这是限制了劳动者利益的,而对于限制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在劳动合同法里是直接规定无效的。“企业规章制度里写了早9点到晚9点,这种工作时间本身虽然是规章制度,但是在程序上、内容上也是违法的,所以企业规章制度不能得到执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这种情况是要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的。只有充分的处罚和行政监督,企业才不能为、不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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