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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月3号,在财源办事处卫生院因腿疼去看,那边提出让我针灸,我觉得如果有效果就行,就答应了。第一针的时候有点疼,我看到大夫用的针灸针不是普通针灸针,用的是那种粗针,第二针就感觉到特别疼,我疼得叫了一声,他听见我叫,马上把针拔出来了,他就说完事了,当时没有什么感觉,回到家一个小时后,腿就开始疼,慢慢就开始肿起来了。下午两点多,我又回卫生院想找那个医生问一下,那里其他工作人员说他下午不在,他是特聘过来每周二过来坐诊的。我就回家了,想着睡一晚吃点止疼药第二天就好了。最后疼了一晚上没睡好觉,第二天我就又去了卫生院找他,工作人员说让我去医院查一下,我就去了附属医院做了个彩超,医生说这一针扎的太深了,扎到血管了,血管一直往外渗血,医生也没办法说我只能回家慢慢让它自己好起来。随后几天疼得我无法走路,上厕所也没法上,小便要站着尿(我是女性,今年53岁)。大便要憋一星期一块上,因为上一次厕所太受罪了。吃饭都是左邻右舍的给做,有时候一天就等到晚上孩子爸爸回来做饭吃一顿。在家里一躺躺一天,根本下不来床。我平时是一个很利索很急性子的人,七里那边认识我的人都知道我特别爱干净,就那一个月内有时候都尿到裤子里,拄着一根木头棍子,让别人看到一直唏嘘说我怎么成了这样,一个月疼一次澡也没洗。中国七十周年我报名参加跳舞赢未来,在体育场跳舞那天吃上止疼药上去硬忍着疼跳完的。我和我女儿一起在学校开了个小食店,也耽误了不少时间和生意。我女儿一个人也忙活不过来。这样一直持续了一个多月才慢慢消肿,慢慢不大疼了。到现在已经两个月了,现在能正常走路,但是脚底一直发麻,天天贴着膏药来缓解。我去卫生院找他们协商,卫生院的态度是,“咱不就受点疼受点罪吗”,之后他们直接把我推到中医二院了(给我针灸的那个大夫是中医二院的,姓丁),后来中医二院来了一个姓王的主任,让我去卫生调解委员会,我又去了调解委员会,那边调解的说就给我赔偿一千块钱,我这段时间去医院检查连每天吃的药就花了近两千多,所以我没同意。
事情比较多,这里也没说全,因为这段时间我所受得罪只想能够公平公正的给我解决方案。现在请大家帮我评评理,如果是自己的家人遇到这种情况他们还是东推西就的来解决问题,该怎么办呢,我要怎么维权呢?我也不懂得法律,还请懂得法律的朋友们给出个意见,谢谢大家,求大家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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