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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的疯狂追求小青,小青觉得小王并不适合自己,婉拒了小王。固执的小王认为小青或许是因为羞涩不愿和自己交往,就时常在小青经过的路上跟踪她,这让小青感到很是害怕不安。今年3月小青恋爱了,与男友小张在一起时遇到小王。小王非常气恼,将二人拦住不让走,并冲上前抓住小张的衣领,让他说清楚和小青是什么关系。小青告诉小王这是她男朋友,小王情急之下用手推了小青的脸,小青便用手中的矿泉水瓶击打小王头部。小张拦住小王,不让其靠近小青,小青趁机又踢了小王一脚。小王气急败坏,威胁要跳江。小青说:“你跳嘛,你跳嘛”。小王突然纵身跃下河堤,警察赶到后,找到小王时其已经身亡。经法医现场勘验,小王因溺水窒息死亡。5月1日,公安局对小青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小王的父母向石泉县法院起诉,要求小青和小张赔偿其各项损失80余万元。
法院认为,事发时小青对小王的辱骂、殴打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过错。小青对小王的辱骂、刺激性言语,也是导致小王自杀的一个诱因,其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原告(小王父母)要求被告(小青)赔偿相应损失的理由成立,应予以支持。综合本案的起因、经过、结果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被告小青应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小张在本案中并无过错责任,原告要求小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请求,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最终判决小青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028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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