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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18)5号)第三条,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管理,第六项关于改进招生管理工作中“坚决制止违规掐尖招生行为”“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的相关规定;第九项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自行组织以选拨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的相关规定,泰安一中、泰安二中2018年推荐生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釆取在中考前自主招生,违规“掐尖”招生,违规组织以选拨生源为目的的推优考试,与教育部“教基厅(2018)5号”精神要求严重背离,严重违反“十项严禁”纪律要求,釆取推优生单独组班,提前学习高中课程,对其他同学造成了严重的教育不公平,严重违背了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努力让每个孩子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精神。推优生提前两个月离开初中,造成学生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有悖教育准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泰安一中、泰安二中立刻纠正以上违规行为,真正按中央精神要求做到“努力让每个孩子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停止提前招生办理推优生独立班,提前学习高中课程的违规行为。
如果泰安一中置若罔闻,不停止违规行为,我们将与学生家长,投诉到中纪委,教育部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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