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近日,张某在某互联网短视频平台发布短视频一条,视频中针对某社会热点事件捏造不实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最终,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传播网络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惩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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