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近日,网民卫某为发泄私愤,在互联网平台捏造并发布关于王某某的不实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依法对卫某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是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发表言论一定要在遵纪守法的范畴内,请广大网民文明上网、文明发言,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做网络健康环境的维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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