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近日,赵某为博眼球、吸引流量,将微信群内看到的一则视频在未经核实信息真实性的前提下,将该视频恶意剪辑,发布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引发网友广泛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依法对赵某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广大网民要提高对网络信息的鉴别、识别能力,对网络谣言做到不相信、不传播,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对自己言行负责的角度,规范网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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