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近日,刘某为吸引关注、博取眼球,将某短视频恶意剪辑并在某互联网平台发布,该视频引发网民广泛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保持理性思考,依法上网、文明上网,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争做清朗网络空间的建设者、维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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