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泰安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
查看: 273|回复: 0

【泰山网警以案释法】刘某网上发布不实信息被处罚!

[复制链接]
 

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2805

帖子

616

威望

6764

银币

工作人员

泰安网小编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楼主| 发表于 24-10-18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1727321064350.jpg

案例背景:近日,刘某为获得网络流量,吸引网民关注,博取眼球,在网上下载某热门招聘网站上的图片并附加虚假夸大的招聘信息在朋友圈、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其行为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