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泰安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
查看: 440|回复: 0

【泰山网警以案释法】刘某网上散布谣言被处罚!

[复制链接]
 

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2805

帖子

616

威望

6764

银币

工作人员

泰安网小编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楼主| 发表于 24-09-13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案例背景:近日,网民刘某在某互联网视频平台发布某社会新闻的虚假视频,引发网民点赞与转发,该行为不仅误导公众的认知,还严重扰乱了网络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依法给予刘某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对于任意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网民朋友们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