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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网警以案释法】唐某网上造谣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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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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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09-06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案例背景:近日,网民唐某为提升账号热度,博取网民眼球,在网上下载图片并编造不实信息,发布至某社交平台账号,引发网民广泛关注,严重扰乱网络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依法对唐某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净化网络空间,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网络不是“法律盲区”,网络空间也绝非“法外之地”。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轻则要承担侵权责任,重则罚款拘留。另外,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监管义务,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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