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近日,网民马某为赚取创作收益,在网上散布某地发生地震的谣言,一经转发引发广大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依法对马某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网络谣言猛于虎,一旦传播开来,后果不堪设想。在此提醒广大网民朋友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依法文明上网,让我们携手共建一个文明、有序、健康的网络空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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