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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网警以案释法】网民辱骂他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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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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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07-23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案例背景:近日,杨某某因对王某不满,在社区微信群内发布几十条辱骂王某及其家人语音,该行为已严重侵害他人权益,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依法对杨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随意侮辱谩骂、网暴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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