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近日,黄某为吸粉引流、牟取利益,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涉及某金融机构的谣言信息,相关谣言信息在一定范围传播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依法调查,黄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黄某做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网民朋友遵守互联网的相关规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理性发声、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对于散布不实言论,造谣、传谣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必将给予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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