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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网警以案释法】李某因琐事微信骚扰他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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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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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06-27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当今网络走进千家万户,我们常常用“人人都有麦克风”来形容网络世界的平等发声,但是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民的麦克风应该贴上守法、理性和文明的标签。但部分网民利用网络的“自由性”,随意骚扰他人,这将会受到什么处罚?来看下面这起典型案例:
案例背景:近日,网民李某因生活纠纷对刘某不满,通过微信电话威胁刘某家人的人身安全,并对刘某进行短信轰炸,严重干扰刘某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依法对李某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网络空间是公共环境,不是个人泄私愤之地。网上发言要理性,切不可虚构、捏造虚假信息或者辱骂、诋毁他人,对他人造成名誉损害、精神创伤,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将受到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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