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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网警以案释法】践行网络文明!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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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IP:中国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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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06-20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2024年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谣言线索,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案例背景:近日,网民邓某为吸粉引流、牟取利益,在某互联网平台编造发布虚假警情案件的谣言信息,相关谣言信息在一定范围传播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张某做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提高对网络信息的鉴别、识别能力,遵守互联网的相关规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理性发声、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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