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朋友圈看到一条消息,还没来得及确认真假呢,就已经有人开始疯狂转发了,大家的情绪一下子就被点燃了,就像那火势蔓延一样快,网络谣言就像个火种,扔到哪儿哪儿就着。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背景:近日,网民冯某因琐事与俞某发生口角,因心存不满,在微信群内肆意挑衅、随意辱骂俞某,言语粗俗,损害了俞某的名誉权和个人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依法给予冯某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请广大网民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在任何言论面前要保持理性的态度,要深思熟虑,切勿成为谣言传播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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