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论坛的开放、博客的普及、微博的运用,人人都可以在网上发言。近年来,网上谣言传播事件日益泛滥,网络谣言的传播成为一大社会公害,网络谣言的泛滥呈愈演愈烈之势,这其中既有针对公民个人的诽谤,也有针对公共事件的捏造。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背景:近日,吴某报警称,自己的手机号、照片等信息被他人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多次发布,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工作,通过询问被侵害人以及对照片信息来源进行分析等,最终锁定了违法行为人是曹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依法对曹某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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