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今社会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网络在带给大家便利的同时,也给不法之人提供了可乘之机。在网络随意发表不当言论、散布网络谣言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背景:
2024年3月,因在工作中对上级领导存在不满,为泄私愤,吴某多次编造针对钱某某的侮辱性言论,并公开在互联网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严重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吴某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泰山网警温馨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不代表肆意妄为。公然辱骂、诋毁他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网民朋友做到文明健康上网,理性合法发言,自觉维护健康有序网络环境!
|
|